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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河湾北区的电、气、暖交房时是直供,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供水排水按设计要求施工,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电暖气使用了类似的表述,故水应当也是直供。根据业主申请政府公开信息查询到地产公司在住建局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承诺书明确承诺“水、电、气、暖实行一户一表,竣工后由其水、电、气、暖单位抄表收费到户。如本单位未按照洛政(2006)203号文件精神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本单位全权负责和承担。”,但是水从2017年交房6年以来一直是转供,地产公司未兑现承诺,住建部门能要求其限期整改吗?
直供 地产 北区 交房 承诺 河湾 整改 单位 业主 兑现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9-12 15:44:17
网友您好:经了解水、电、气、暖由相关部门验收,不在我局职能范围之内,物业问题建议咨询属地区物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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