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开发商代表介绍,君河湾北区38-66号楼自来水管道设施均由自来水公司代建,是否属实?如果属实,根据《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第三章供水水源及设施管理第十八条“在总表以外由用户投资或者合资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工程连接的供水设施,自验收供水之日起,应当无偿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和维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进行改造和发展用户。”的规定,君河湾北区38-66号楼自来水管道设施能否由地产公司直接申请水转供变直供?如何办理?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23-09-08 09:14:58
客户您好:
关注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落实。经查,君河湾北区38-66号楼为君河湾一期,属我公司注册总表管理,由洛阳市君河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内部用水进行管理。按照《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以注册水表为界,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故总表至用户家中部分属于“表后设施”,不属于第十八条“应当无偿移交”的总表以外设施。目前,我公司尚未接到管理单位的移交申请。如居民有意愿将用水移交给我公司进行直接管理,可通过管理单位提出移交申请,我们将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规范对总表内部的供水设施进行验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接管,不符合条件的需进行整改。已与您联系反馈说明上述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认可,如仍有疑问,请直接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9610001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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