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3日凌晨,我从外地回洛看望在东方医院住院的病人,进入时并没有语音提示收费或看到提示牌,待了一会儿后出大门说是停车十分钟收费十元,我问保安哪有收费公示,在人行通道处有个小牌子,位置偏牌子小,晚上根本看不到。我索要发票是天意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后来打提示牌上的投诉电话,都是东方医院和卫健委的人员在解释,态度诚恳,难道天意停车是个空壳的收费公司。
1、收费公示牌不明显,剥夺了车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退还停车款。
2、电子计时是否有计量部门的认证,如果没有认证更无收费依据。
3、医院变成了第三方公司停车场的收费,有什么法律依据,是否经过招标。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3-09-01 17:38:05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责成东方医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诉求人提出“收费公示牌不明显,剥夺了车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退还停车款”问题:
该院在车辆进口处人行通道设置有停车收费公示牌(洛发改【2018】2号文件),因夜间时段光线较暗,可能车主未能关注到,已计划在机动车道左侧增设一块停车收费公示牌,进一步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2.关于诉求人提出“电子计时是否有计量部门的认证,如果没有认证更无收费依据”问题;
电子计时设备有深圳市计量局(设备是深圳市的)发的检测报告,如有需要可提供查阅。
3.关于诉求人提出“医院变成了第三方公司停车场的收费,有什么法律依据,是否经过招标”问题:
医院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停车管理,是通过招投标流程,最终确定洛阳天意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收费标准均按照洛阳市发改委物价部门的标准执行,且院区实行电子计费,车辆进出场时间、白天/夜间时段计费准确、高效、便捷。具体收费依据如下:
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委洛阳发改【2018】2号文件)执行政府定价标准。医院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计次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收费为1元,过夜2元)。夜间停车时间为晚间11时-早晨7时。医院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关于诉求人对该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医院表示衷心感谢。
洛阳市卫健委
网友1064537 2023-09-18 09:20:29 【山东省】
1、既然承认公示牌位置在人行道处,左驾的司机怎么能看的到,答复的人去实地看了没有,难道进入的司机还要下车去人行入口的右手去看看吗?还是剥夺了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退费。 2、我不知道你说的什么监测,是出厂检测?只能证明出厂时的情况,并不能证明使用的情况。公用设施的收费计量必须经过当地质监部门的监测,包括使用中的监督。 3、此次投诉前卫健委电话答复的市里强制医院收费的,现在又说是医院委托招标的,到底哪个是真的,有没有工信力?请公示招标流程。退一步,既然委托了第三方公司,为什么答复的都是卫健委,没见停车公司答复,难道是空壳公司? 4、政府的规定是医院停车收费,但是不是所有的医院都收费,收费的医院必须在挂个大牌子标明是停车场,否则就是不收费,东方医院并没有这样做。 我不反对收费,但是要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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