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卫健委: 1、贵单位所回复我的投诉,对为什么出现二次调查结果不一致的情况,没有作出明确和合理解释,
2、请问河科大一附院什么是接排单延误,请问卫健委什么是非主观意愿,什么叫应免于问责。
3、 六院出具的与事实不符的证明,为什么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事实情况到底是怎么?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3-08-29 17:17:56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事项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已经于2020年11月4日送达给您,相关责任人也已经进行了行政处理,如果您有其他诉求,我们可以协调120急救中心与您协商解决。
洛阳市卫健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