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10月购房,与兰溪置业顾问及中介一起在兰溪售楼部确定买房事宜,
欺骗一:当天交定金,于2022年10月21交首付,并承诺10-20个工作日内签合同,后期以我没有无房证明为由,一直不给签合同(后期才知道我买的那栋楼被抵押出去无法签合同),直到2023年4月26日才解压走贷款签合同,期间本人一直被蒙在鼓里
欺骗二:交定金当天,经本人及中介还有兰溪职业顾问三方共同确认,本人不要兰溪提供的买房礼品小电视+洗衣机等电器,折合成1000元大张购物卡,并确定领合同时领取,有录音为物证还有中介为人证,但是现在兰溪以自己置业顾问联系不上,不承认此事,以上事实均发生在职业顾问为兰溪员工并且在兰溪售楼部内,中介在场时发生,不存在私下沟通,希望给予说法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08-24 17:40:27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解决此事。经协调,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开发企业请您持相关购房材料及证据材料到售楼中心案场找销售经理进行协调解决此问题,也可拨打畔山兰溪售楼中心电话:65558888。若有异议,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是双方一种债务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购房人(买方)交付定金后说明这套房子买方已经预定下,开发商(卖方)不能随意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如买方违约想退房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而对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206063、6320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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