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杜志伟,我投诉有关交警部门反人性、野蛮执法。事情经过:我驾驶小型汽车豫CE9Y92于2023年08月10 日11:06从西下池村多菱路由东向西行至芳林路口,看到芳林路中间有铁皮围挡,铁皮围挡上无通行指示说明和标志,芳林路只剩东半幅能通行,芳林路东半幅当时没有机动车和行人通过,就按常规右转,沿芳林路向北行驶至九都路右转。 8月11日收到短信:此行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的违法行为(记6分,罚200元)。道路通行方式有变,相关交警部门应设置路障、在多个相关部位设置通行指示说明和标志并公告在公共媒体,让广大民众知晓,好提前绕行,避免拥堵。有关交警部门懒政、怠政,用加重处罚(记6分,罚200元)代替工作,违背执法为民本意,为了避免更多司机朋友受害,请领导查证。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8-15 16:21:06
网友您好!如果您对交通违法处罚有异议,通过以下途径申诉:1、您可到市交警支队(洛龙区开元大道251号)一楼机动大队业务办理窗口进行陈述申辩。2、若陈述申辩结果您并不满意,可就近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此条交通违法,然后持向您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市民之家M层028室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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