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公安路南部蜜可儿长期使用高音喇叭招揽客户,喇叭声音持续时间长且声音大。时间上甚至能从早上八点到晚上十一点,对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困扰,同时极大影响了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曾经拨打过市民热线去投诉,相关部门过去制止后可能会消停一会,相关部门走后喇叭声音就会立马加大,将公安部门警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无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同时根据该法第八章,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处置,还周边居民一个安宁,感谢!!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3-08-08 10:05:36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公安局核实处理,如遇该噪音扰民情况您可直接拨打110报警处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