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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郑州路佳华怡景苑小区的物业严重违法行为

    用户提问 2020-05-04 09:50:33

    1.现物业进驻小区时,小区业主没有接到任何文件或通知,根本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这样进来就收费,谁给的权利? 2.擅自拆除小区的健身器材场地、绿地和车子棚(卖钢材),将地皮划为停车位违法收费,完全不顾业主的意见; 3.擅自将小区的车子棚改为门面房出租; 4.在没有任何政府行政批文和收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业主的公摊面积划固定车位收费,完全不顾业主的任何意见,非常强势; 5.长期霸占业主们的公共房屋,没有给业主任何说明. 小区业主有人已经向此栏目投诉过,回复的太敷衍,这样物业行为严重侵害业主权益、也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不让业主的车回家),郑州路办事处的处理方式很不作为,就是帮着物业极力向业主施压,这样的物业仅仅注册三个月左右就能强势进驻小区,后台是谁?权利这麽强大呢? [查看详情+]

    涧西区回复 2020-05-08 13:45:4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1、佳华怡景苑小区作为失管小区,经涧西区物业办、郑州路办事处组织,河润物业公司经过公开竞聘,获得了包括佳华怡景苑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权,与郑州路办事处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于2017年11月1日在小区公示后,正式进驻佳华怡景苑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2、进驻小区后,物业公司先后投入资金,安装了小区门禁系统、车辆道闸系统、车牌识别系统、小区监控系统、人脸识别系统,正式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3、小区车辆、车位管理本就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一部分。佳华小区登记车辆近300辆,实际车位136个,物业公司依照洛发改2018(3)号文件收取车位费有法可依,同时也在小区进行了公示。4、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是由涧西区建设局牵头负责施工的工程,经过改造后在小区内建设规划车位136个,用于居民停车使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

    办事处和物业2017年签的协议合法吗?

    车辆收费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是40号文中的哪一条?现在的追责可以倒查20年,如果一直维护某些人的利益,可以一直让他们在这里横行下去。

    网友825690 2023-07-31 评论1 浏览721 编号 20230731094310848 [涧西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3-08-02 16:37:0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河润物业于2017年11月1日起依据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38号文件《关于印发涧西区无主管小区物业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内容和精神,通过投标、中标的形式与郑州路办事处签订了《物业管理(承包)服务合同书》,并未存在“严重违法”的情形。 关于该小区2020年起开始实行的车辆收费标准是根据《物业管理(承包)服务合同书》中第八条第4项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制定的。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是依据当时的洛发改(2009)40号文件的第十七条相关条款制定,不存在“严重违法”的情况。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涧西区郑州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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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小区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进行联名请求小区所在区域的社区才可以行使代替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但是同样要召开业主大会并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表决达标后,物业公司才能和社区或者政府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入驻小区进行服务,此时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还请政府部门多了解法律法规中的上位法和下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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