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假期间,本打算给孩子报名一个游泳班,得知大北门产业园内英开游泳健身俱乐部内设立有游泳馆,经与该游泳馆工作人员咨询,就报名该游泳馆。等到第一次去游泳,发现和该工作描述的不符,由于孩子年龄较小,游泳还无法自己游,加之该馆不让监护人进入保护,并且也无相关人士教学,馆内安全员也形同虚设,之后询问工作人员之后,我们决定不给孩子在这里游泳了,要求其退款。该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去找该馆领导协调,经协调达成了可以退款,给了张单子,让我们写出相应需求等等。7月初的事,现在己经月底,也没有人联系,款也没有退。我们之后又联系该俱乐部,又告知我们卡己经开了,要扣除30%的费用,要求扣款,还需要我们自己联系几个部门,让我们找这,让我们干那,一共到游泳馆游了一次,就要这样扣款,天价游泳。现如今都在比经营,都是比管理,买卖所有的物品和项目,都有体验、7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和政策,而该游泳馆还存在这种服务状态,在办理卡时还有意隐瞒各种细节,造成各方都不必要的麻烦,故意踢皮球,将有效期往期限尽头拖,意义何在?是不是非要相关部门出面才能解决问题?这是该俱乐部的经营之道?希望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相关部门在平台上告知我已经让该部门联系我们,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一个电话。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3-07-29 17:10: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该机构已与诉求人多次协商, 本着尽快解决诉求人问题的原则,尽管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我们已建议机构与诉求人进行沟通,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区教体局没有相应法律依据及行政强制力就此问题进行进一步处理,建议按照消费者权益纠纷转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法定执法部门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解及处理,以保护消费者权益,解决诉求人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教体局
2023年8月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