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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交叉路口斑马线强行超车别车归派出所还是交警管?

    您好,2023年7月23日11时26分左右,我驾车在瀍涧大道苗南西路斑马线处礼让行人在路口停车等待二十秒钟,被后车车牌号:豫C212HE的五菱面包车在后方打击报复,先是按喇叭催促,后来又在瀍涧大道金谷园路口斑马线红绿灯处进行强行超车,并骑压在在车道线中间别车八次,阻碍我车辆正常行驶。2023年7月26日,我将行车记录仪内视频和履职申请书交给洛阳市交警支队6楼民警,民警称视频内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受理,建议我去老城区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为案由报案,我于是到老城区公安分局110受理处报案,排出所民警说归交警支队管。我现将视频上传,请问这么明显的交通违法行为,到底归谁管?

    批评使人进步 2023-07-27 评论5 浏览6052 编号 20230727100858135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8-01 09:47:36

网友您好!该名群众向我们提供的视频经过反复观看研究未发现有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并已告知群众。视频中您所谓的斗气别车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构成寻衅滋事行为。您可向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立案处理。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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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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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楼哪个民警说得没有违法行为?直接投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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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洛阳市交警支队只口头答复不予受理,却不给不予受理书面答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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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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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前面20s面包车变道未打转向灯。2.后面面包车很明显的变道影响正常直行的后车。这不还不够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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