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去道北办事处讨要拖欠19个月(带双倍过渡费超40个月)的过渡费。办事处工作人员说是市里财政只给批了2个月。
过渡费不是专款专用吗?为什么只给批2个月过渡费?
群众利益无小事,难道关乎安置户生存的过渡费都不能确保按安置协议发放吗?究竟是谁造成了过渡费拖欠超40个月的不利于团结稳定的局面?希望能追究损害安置户利益的国家公职人员的渎职与失职。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07-31 09:30:1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道北路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对网友反映问题,办事处已经将涉及居民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区相关部门,会尽快筹措资金,用于居民过渡费发放,也请网友放心,资金到位后,会及时告知大家,领取过渡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