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7-26 10:19:49
尊敬的网友:您好!
职工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公租房或商品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租赁自住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
申办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1、《洛阳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协议》。2、 租金缴纳(收款单位加章)凭证。3、 身份证。4、已婚的提供结婚证。5、提取申请人本市的工、建、中、农、交、邮储、中原银行的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二)租住商品住房:1、身份证。2、 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佐证夫妻关系);提取申请人为单身的,需签署《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3. 提取申请人工、建、中、农、交、邮储、中原银行的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4.提取申请人授权审批部门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打印提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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