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号上午9点多钟我的车牌号是豫C0216E在新区望春门街与牡丹路之间的公共卫生间门前被贴违停处罚。
事情的经过是我从卫生间出来车打着火后听到机器里有嗞啦啦的响声,我就熄火查看是电机皮带断了,于是我经过询问修车店以后知晓,8年以上的车早该换了,这是老化所致,买根新带装上就可以走了,于是我就给卫生保洁的人说了说,若城管来了让帮忙解释一下,结果还是贴上了,当天我去七一路申诉了,并出示了购物发票等,结果15日后通知申诉没通过让去交钱。我说当时你们也没有电话通知我挪车什么的啊,申诉中心的人说,城管没有电话通知的义务;我说洛阳是全国文明城市,应当人人讲文明,你们也应当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人性化处罚是吧。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3-07-28 09:49:39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查询停车秩序执法系统,您的车辆在2023年7月5日10:06分在洛龙区望春门街与牡丹大道交叉口向北约一百米机动车道上停放,信息采集员发现您的车辆违停后,首先粘贴了《纠正违停行为温馨提示单》,信息采集员再次巡逻至该路段时,您的车辆未及时纠正违停行为,在7月5日10:22分粘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违停照片清晰,违法事实存在,适用法律正确。
根据《道交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经查看现场照片,您的车辆是处于正常停放状态,并没有任何的故障提示,信息采集人员巡逻至该地点时,并不了解车辆具体情况,属于正常的信息采集。
您于2023年7月5日进行了陈述申辩登记,7月18日申辩驳回。我局设立了陈述申辩室,受理群众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进行复核,通过调查核实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并组织法规专业人员、违停执法相关负责人集体研究、讨论、合议。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予以采纳,不能成立的予以驳回,整个过程公正、公平、公开!您描述的让保洁员告诉工作人员的举证,不可控因素太多,如果您对申辩结果不满意,可提供新的证据前往七一路再次申辩。
人人都是城市管理静态交通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车辆乱停乱放不仅给城市“添堵”,更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范停车,文明出行,共同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畅通的静态交通环境。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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