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15.30左右我出了车祸,我被一辆宝马车撞成骨折,交警判了同等责任,我有几个疑问需要交警同志回答一下
几大问题点:
1、交警五大队墙上印有明确的流程: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前,向当事人和委托人出具相关现场勘查,证据等资料,但是实际却未出具?是否合规?且我们就勘察描述有以下疑问?
①交警关于路口有信号灯控制,信号良好的情况描述有疑问,我方在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正前方面无红绿灯,而由西向东方向虽有红绿灯,但被立交桥柱子遮挡,无法看清。
②事故发生点在非机动车道上,为什么不写明确?
2、7月10日在委托人领取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为什么当时不说明对方闯红灯,认定书书上也不写?而在7月11日再次上访时,才由交警队领导出面说明真实情况,是否存在什么猫腻和隐情?
3、我们就7月11号才知道的对方闯红灯问题、还有勘察证据的新问题进行多次咨询,而交警队却均书面回复在7月10日已经回复过,交警是否认真看过我们问题,回复的如此敷衍和应付?
4、交警只参照交通法第38条双方观察不清进行认责,那为什么就不能参照第51条转弯让直行,以及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机动车让行非机动车进行全面认真考虑再定责?
5、我表弟以前被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撞上,我表弟被定全责,而我方无逆行,且对方闯红灯,在非机动车道撞到我们,却判定各50%责任,是否存在明显双标?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7-28 15:40:28
网友您好!感谢你对交警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并已安排民警多次与你电话沟通介绍情况。目前该事故已进入复核程序,请等待复核决定出来后进行处理,还望网友理解。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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