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0年2月28日购买开元壹号三期负二楼车位,签合同当时交了8万现金,合同约定三年后不想要车位了,一个月内退款8万元。合同到期后,我按合同约定于2023.2.26日去办理退款手续,按售楼部要求提交了所有资料。3月底联系时又说没钱,再等两月又说分批退,两月后又说没钱等啥时卖了车位再退,一直到现在,无限期的等。我们买房时背负着高利息的房贷,现在家里有急事,急等用钱,也迟迟不给退。我就想说这么大一公司这点信用都没有?是靠坑蒙拐骗做大的吗﹖8万元都没谁也不会信,就是拖着不想退,就是因为老百姓好欺负吗,公司大了关系就硬,量老百姓也没办法它吗?老百姓的钱也是血汗钱啊,无良公司拿着用不心寒吗?按合同约定你公司没钱,你贷款也应该给退。百姓挣钱不易,你公司是盈利性质。真心呼吁有关部门为老百姓做主,让开元壹号能早日履行合同承诺,早日退款,彻底消灭这种店大欺人的行为!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07-25 08:55:40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解决此事。经协调,关于您反映的退面积差问题,开发企业为您进行分批退款,将于11月底前为您进行退款。若开发企业仍未退款,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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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是双方一种债务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购房人(买方)交付定金后说明这套房子买方已经预定下,开发商(卖方)不能随意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如买方违约想退房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而对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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