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3-07-24 15:38:24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您所办理的业务是直系亲属买卖,在存量房交易中,税收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提供的正当理由是以存量房交易双方是“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仅适用于住宅类存量房的交易),纳税人应当提供户口本(簿)、户籍资料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由纳税人填写《直系亲属关系存量房交易承诺书》。纳税人在承诺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过大数据平台比对查询,因其未通过数据校验,并向其告知了校验结果,希望诉求人提供佐证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三条:“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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