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税务局滥用职权,在征税问题上随性而为,想少征就少征、想多征就多征,并且还先斩后奏、钓鱼执法。
事实与理由:
一、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偃师市(县级市)自2021年3月已经撤县(市)设区,但直到2023年1月,被举报人才在金税三期税务系统上将孟津区、偃师区的城建税税率由原来县城标准的5%设置为市区应适用的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
所以,被举报人任性少征税。
二、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偃师区的纳税人2023年2月申报的是计税依据为2022年12月的增值税免抵税额对应的城建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的规定,所以既然计税依据是2022年12月的增值税免抵税额,其对应的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应当是2022年12月,但被举报人却在2023年的申报表里强制将这部分城建税纳税义务时间认定为2023年1月。
被举报人这样做的目是因为2023年1月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偃师区城建税的税率已经由5%上涨为7%了,这样做可以多征税。
这是被举报人多征税的事实。
三、“先斩后奏、钓鱼执法”体现在被举报人是偷偷地在系统后台上将城建税的税率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上涨的,上涨之前没有通知纳税人,是在上涨之后的第4天,即2013年1月4日才通知的纳税人,这时候生米已经做成了熟饭,纳税人已经来不及提前申报减少损失了。
所以,被举报人“先斩后奏、钓鱼执法”。
我可是第一次投诉,我看你洛阳市税务局还复制粘贴之前的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3-07-12 11: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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