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2年至今,在洛龙区水胭脂美容店陆续储值3万余元,最近两次消费6660和16800,索要发票对方不给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的行为或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请相关部门督促该店,协助本人拿到所有消费金额的相关发票。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3-07-03 08:45:54
网友您好: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您可以凭缴费凭据前往商家开具相关发票。后续我局工作人员将会与您电话联系,请您向我局工作人员提供缴款凭据,我局会依法为您索要发票。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方面的咨询和投诉,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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