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税务局的解释与客观事实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洛阳市税务局说增值税免抵税额没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此言论,我感觉好可笑:

    一、请看我上传的证据,证据显示在我申报时,系统明明、清清、楚楚地让我填写“所属期”,并且这还是必填项,请问,如果没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来的“所属期”?

    二、如果一个税种没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它就不叫税种。如果没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纳税人该哪一天缴税?

    所以,洛阳市税务局的解释违背常识,让人感觉好可笑,唉,就这,还号称是洛阳市税务方面的专家能手机构?

    三、洛阳市税务局对增值税税额的解释,就相当于网上“指鼠为鸭”事件一样,只有他们自己信,没有一个群众信!

    在此,我着重声明,税务局从来没给我“解释”过这个问题,我也不接受电话回复!

    lyd_77302372740g 2023-06-16 评论3 浏览3128 编号 20230616061505729 [税务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3-06-21 15:15:45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问题,我们已经多次向您进行了解释,如果您还有疑问,诚恳邀请您前往税务机关,就您的具体问题进行详细沟通,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税务局没有回复过一次!

    +1 +1 回复

  • 没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哪来的所属期? 有所属期,就必然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1 回复

  • 难道只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才有所属期?表上的所属期应该是申报的免抵退税的所属期吧?

    +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