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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佳林学校一名老师,21年6月入职至今,学校未给交过一分钱社保,也没有开户,学校领导郭奎厚校长说只有自己申请交学校才给交,否则视为不需要。
这种做法严重违法,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之后开始缴纳社保。这是法定义务,而不是什么需要申请才做的事情。
由于佳林学校的不作为,为了不让自己的社保断档,我自己缴纳了两年灵活就业保险。因此,我要求学校正视法律规定,按照我所缴纳的基数,把过去两年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部分补偿给我,不然我将走法律程序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学校 缴纳 用人单位 员工 申请 佳林 入职 伊滨区 法律 交过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3-06-15 15:39:3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伊滨区教体局调查,佳林学校已于2023年6月16日与诉求人沟通,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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