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碧桂园繁花里,本人是新安碧桂园繁花里业主,于2021年9月28日认购16号楼2单元1101室,该楼共计27层,当时购房缴纳定金2万元,并签订认购书,后发现该认购书却变成认购物业,高层却变成洋房,称有(碧桂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于2021年10月12日签订,该合同第九章前期物业,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第一项称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期企业为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时间从2023年10月30起,物业服务期间,物业计费方式为(包干制)。物业服务费为1.8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截止目前本人并没有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合同文件。物业费1.8元一平方是洋房还是高层的收费标准。2021年该公司核定2023年物业费1.8元一平方,1.8元一平方的物业费新安县最贵的物业费。这个物业费是哪个公司定的?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反馈如下:经了解,经调查,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买受合同时,已明确物业费收费标准是1.8元/平方米。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23-06-11 10:43:59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住房和房产中心调查反馈如下: 经调查,物业费是按照招标价时候的招标价定的,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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