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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关于居民医保使用的问题

    户籍所在地伊滨区,在洛龙区和光园社区医院就医,被医院回复说医保跨区,不能报销,只能全款,请问是否有相关规定,需如何处理?

    鲁班大祭司 2023-06-04 评论0 浏览540 编号 20230604190028907 [医疗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3-06-05 09:49:52

网友您好:
       参保居民在各县区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260元/人。参保居民可在统筹地区户籍所在乡镇(社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医疗保障服务。如参保地为伊滨区,则在伊滨区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各县区(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制定本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信息系统审核工作,具体详情可咨询伊滨区医保局(69660963)。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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