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紫金风景线物业公司以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推卸责任、拒绝业主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充电桩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规范了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我作为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其欲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物业公司虽辩称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消防不达标,但均非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充电桩的正当理由。物业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在案涉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更为离奇的是,紫金风景线小区地下车位存在4个充电桩,物业公司狡辩称该充电桩是2018年开发公司卖车位时统一办理的,与物业公司无关。
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只是安装充电桩的环节之一,却因物业公司一己之私,拒绝安装,阻挠业主正当权利,阻挠新能源汽车推广,请政府依法给予严惩。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06-07 11:47:08
网友您好:
我单位已要求物业企业配合业主出具相关材料,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同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小区服务管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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