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洛阳市目前是否有“独生子女护理假”?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3-06-02 15:18:53
网友您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洛阳市卫健委
我委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电话沟通,解答了相关问题,诉求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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