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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 建议实施将前期住房公积金贴息贷转回组合贷

    前两年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下办理的住房公积金商业贴息贷,如今住房公积金政策宽松,根据之前公积金中心相关声明,后期根据情况,前期贷款的贴息贷可转回组合贷,请住房公积金考虑实施!

    lyd_k37vO69Sw12 2023-05-31 评论0 浏览5780 编号 2023053113521043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5-31 16:13:46

尊敬的网友:您好!   
        贴息贷款本质上与组合贷款同属一种贷款形式,按照洛阳市贴息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公积金中心连续 3 个月个贷率低于 85%(含)以下时停止办理贴息贷款业务,并视资金实际情况,有计划的将贴息贷款余额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现状不具备将贴息贷款余额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中心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会通过中心官网等渠道进行公布,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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