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铁路运通集团有限公司坑害残疾人,房屋面积缩水,收费却按数字面积收费,以装修费名义收取高额费,拒不退还。
我叫李新伟,系汝阳县蔡店向杜康街10号残疾村民,于2019年在洛阳铁路运通集团有限公司工贸分公司管理的洛阳铁路运通洛阳站果品市场租用了一间摊位,销售白酒。
我和该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大棚的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但实际面积不足45平方米,面积缩水三分之一之多,年租金为1万元,整个三年的租赁期我多缴纳7500元之多的房租。
2020年至2023年经我和对方多次协商,要求将不足面积抵扣后在计算租赁费,对方始终不同意一推再推,在今年5月17日通过锁门的方式造成我无法经营,每日损失几百元。当时该公司派人锁门后,我报警,洛阳铁路公安处洛阳东站派出所出警,但协商无果,现在一直锁我的门,货品无法销售,作为国有公司,居然无法无天用欺行霸市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令人胆寒。
该公司提供给我的果品市场大棚内的商铺,当时收取我的房屋装修费用3万元,但支付给了一个叫黄木通的人,可见该公司财务管理混乱,以各种名义压榨商户,该商铺地面根本没有装修,两边的墙都是原来的,只是安装了个玻璃门和石膏板吊顶,提供了一台年久失修的老空调,糊弄了事。该公司作为商户的出租者,以装修费的名义收取费用,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合同解除,应予退还装修费和多余的租金。
我作为一名残疾人,一名军属,对国企洛阳铁路运通集团如此坑害百姓的做法绝对不认同,将逐级反映,维护权利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3-06-02 18: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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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区已收悉,已与诉求人联系了解情况,建议其咨询瀍河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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