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5-24 11:38:46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4 号):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住房购买回迁面积超出部分的,提取申请人可持(一)本市行政区域5年以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房屋安置协议》(包含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要素),且加盖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专用章原件。(二)5年以内购买回迁面积超出部分的房款付款票据原件。(三)《安置房屋选房单》原件。(四)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五) 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到市民之家5楼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取号办理,或至受委托银行网点窗口办理。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和您联系沟通,建议您与拆迁管理部门联系,明确产权比例划分和本人出资金额。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