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区5号楼1603业主,对于交付后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不于修复。按照购房合同保质期为5年,并且交房时应符合交付标准,现在事实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违反合同规定。置业公司工作人员既不清楚购房合同条款,又拿不出保质期已过的相关依据,如果随口一说保质期已过,就可以不管不问,请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不能听信一面之词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5-22 09:16:52
网友您好:经了解,该房屋2018年底通知交房,2019年1月开始缴纳物业费,现质保期已过,施工单位不再承担维修责任。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