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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健身房私教课拒不退课

    2022年10月2日,我于涧西区洛阳拿铁工作室办理价值10800元健身私教课,提出因前期疫情封控及工作地点调动原因无法继续上私教课,我自2月6日起与健身房协商剩余20节私教课的退款。健身房首先表示无法退款,只能转课给亲朋好友。我秉持着友好协商解决的态度表示理解且积极配合。但身边并无合适人选,教练表示会留意后续顾客中有无合适人选。4月4日,我再次询问有无合适人选,教练表示最近没有新接顾客,其真实性不予置评。我再次表达退课诉求及索要合同照片(合同签订时后健身房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合同一式两份,我并未持有合同),教练表示如果退款需按照原价扣除违约金及课时费或退教练所得课时费,我表示无法接受,协商无果。4月15日再次索要合同照片无果。在此期间,我对健身房规定要求积极配合,且在二手交易平台挂出转让交易。截止5月17日我并未收到任何积极或有效反馈及合同照片。健身房方不配合态度及拖延退费行为已对我造成损失。

    售卡不退属于霸王条款,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拒不退款属于无效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应按照消费者要求退回预付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故要求按照原价扣除后退费等此类要求、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法律法规此类条款无效。我不同意按照折扣前价格扣除课时费及违约金,且拖延退费行为已造成我的损失。

    现我要求按照我支付时课时单价240元扣除我支付总额中已上课时费后,再扣除10%违约金后,退还我4320元。

    自我提出因工作调动无法继续上课起,我对健身房所谓的规定要求及诸多拒绝的理由都忍让配合,期望可以友好协商解决,但事与愿违,健身房方面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诿拖延已经耗尽我的耐心,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诚意。

    网友813046 2023-05-17 评论0 浏览2926 编号 20230517181153849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10:45:11

网友您好,接您所诉事项,我局立即分转至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辖区周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您取得联系,经了解,由于您双方针对退款金额异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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