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改委(2009)21号文件中第二条规定高层串联供热系统中不用热的用户交纳30%基本热费,若供热系统为并联用户是否需要缴纳30%基本热费。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3-05-11 11:35:01
尊敬的网友您好:
2007年我市开始征收基本热费,原洛发改价管[2007]42号文件规定:对实行分户控制的小区(并联),有集中采暖设施且采暖期申请不用热的居民用户,收取25%基本热费。原洛发改价管[2009]21号文件规定:供热系统为串联式的,经供热收费单位同意拆除散热器的,交纳30%的基本热费。上述基本热费2013年统一合并为25%。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如您小区供热属于并联系统,基本热费比例为25%。
需要提醒的是,2017—2018年采暖期开始,我市已经停止征收基本热费,但以前欠费仍应补交。如您需要补交费用,请注意期限,保护自己的合理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2023年5月1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