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我在洛铜34街坊被洛铜华天物业保安推倒在地,有监控视频为证,且周围有多人围观
当时报警后,由长春路派出所立案,但至今无结果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难道不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么,根据治安条例,应该要行政拘留,但是我并没有看到该案件的处罚通知书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5-06 09: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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