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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交通管制牌砸伤轿车谁之过。

    2023年4月20日,我车停放在关圣路与翠云路交叉口的半封闭停车场内被一块写有“交通管制,车辆绕行”落款为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交通管制铁板砸伤多处,报122后于第二天上午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事故科接受处理,民警以不是交通事故和管制牌不是他们为由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民法典中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众所周知关林辖区几十年来道路管辖一直隶属六大队,且过年庙会期间此路段作为庙会中心地段经常采取辆管控,并设置禁行管制牌,在这件事上根据管辖范围很明显交警六大队部门是所有人和使用人,但却在给群众造成损失后逃避责任,回避问题,推诿扯皮,与警察服务人民的职业精神背道而驰,作为执法部门随意将管理工具遗弃、丢失没有妥善保管造成车辆损失,且推卸责任,充分暴漏了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法律法规意识淡泊,工作作风不扎实,责任意识不强,我不相信和谐社会有人敢私做警察管制工具随意搁置。希望市公安部门高度重视,调查解决,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

    网友499909 2023-04-28 评论11 浏览1628 编号 20230428190037587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4-29 17:17:26

网友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事故问题,我大队事故中队已出具事故证明。因该停车场属于内部停车场,仅供内部车辆停放,我大队已多次积极与停车场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此事故,若您对事故结果存在异议,可向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起复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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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定被砸的并非车,是人受伤。高空坠落物所有者,是否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或者形式责任?明显是需要的。 现在无非是被砸的是车,坠落物的所有者是交警部门。最初找到交警部门沟通,并非因为这是交通事故,底层逻辑是财产所有者找到责任方要求赔偿。现在责任方推诿,不愿意赔偿。那就涉及到了公安部门的决定,甚至是法院对于经济纠纷的判决。仅仅一张交通事故单远远不够。公安部门所谓的协调,请答复何时能给出协调结果,虽然事件不大,应该也算是经济纠纷案件。应付和推诿,是完全没有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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