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县城市管理局公布将从5月1日起将对县城区域收取垃圾外理费,本人认为这个无容置疑的有其合理性,但贵局领导有没有考虑民生,因为还有一小部分弱势群体,他们举步维艰,尽管有低保但只解决温暖问题,制定这顶政策有没有考虑考虑他们切身利益。
一个社会文明与否最大程度体现在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上!!!
一家之言,不知对否,如有不妥,只当没说。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3-04-23 09:37:57
网友你好: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垃圾中转(收集)站收集、中转(收集)站至终端处置场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所发生的运行和管理费用。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凡产生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关于低保户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我县参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3〕7号)“第十五条 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及社会福利机构接纳的救助人员,免征垃圾处理费。非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和校内食堂(餐厅),按照标准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并由所在学校负担。城市低保户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城市低保户的认定以民政部门核定为准。对严重亏损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缓缴垃圾处理费,缓缴期限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规定执行,采取减半征收。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宜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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