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3-04-19 15:06:4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独生子女界定依据下列相关政策文件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豫计生〔2003〕35号)第二、三章规定:“合法结婚且无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办理一孩生育证”。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国卫办指导函〔2014〕419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豫人常法〔2014〕24号文件精神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卫指导〔2014〕8号)等文件中进一步对“独生子女”界定,“独生子女是以父母合法婚姻以及血缘关系为基本前提,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 4.《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规定对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奖励或补贴。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 5.《原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释义对“合法生育”和“非婚生育”进行了释义。第九条释义“公民的生育行为进行了三个方面规定:一是必须依法结婚,依法结婚是合法生育的前提。二是必须按计划生育。三是禁止计划外生育”;第十九条释义“非婚生育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的生育行为”。 依据以上规定合法生育的相关政策,孩子生在结婚证之前的行为属于非婚生育,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能享受相关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即:在审定中招加分对象时,未婚先育不能享受相关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孟津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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