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母亲咳嗽前往翠云社区医院住院输液治疗。中间有各种检验血的报告。3月31号由于咳嗽天数过多,引起黑便,当时已经知道是胃出血,不便移动便打120前往新区科大一附院住院,三年前已经因为一次胃出血住院过了,三年前住的是消化内科,急诊科给开出的是感染科的住院证。因为母亲有肝病就选举了住在感染科一区1楼病房21床。住院第一天跟医生沟通病情,也把所有社区医院的报告在医生办公室通过手机照片方式给医生看过了。如果医生办公室有监控可以证明这一点。医生也翻阅了三年前的住院资料,显示肿瘤标志物这一项在社区检查有点不正常,但是跟三年前在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消化内科的那次检查没有明显的增高。我便于宋医生说,我们不在查这一项了,我母亲的肝炎原因也别再查了,新区人民医院查过,洛阳二院查过,科大一附院也查过,查不出来原因。已经明确告知医生对症治疗就行了,不要开一些没必要的检查。期间一直没有检查其他东西,开了一张胃镜的单子,我们家属也没同意去做。其他任何检查化验没有看到过单子或者检查结果。4月7日出院的日子去结账,发现很多问题,氧气吸了三天,账单显示吸了180小时。不吸氧气的时候已经跟医生护士说了不再吸氧气了,心电图检测仪器在不吸氧2天以后才撤,吸氧也没有结束计费,也没有人管。当时已经明确跟医生说的不检查的肝炎原因和肿瘤标志物的检查医生也偷偷开了检查了一遍,根本就没有跟病人家属还有病人沟通。开的头孢竟然是一支65元的乙类药,住院7天用了46支,所有都是病人与病人家属不知情的。光化验费用高达4052元,西药费4310元,共计费用11857元,报销完以后话费7897元报销比例也特别低。同样的病情跟以往住院话费3000元就够了相差太远。这个医生根本就没有医德,要求不开的东西根本就不与病人家属沟通,擅自开药开化验,没有单据,没有检验结果。望卫健委详查此医生。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3-04-13 15:20:41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河科大一附院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诉求人董先生的母亲(68岁)2023年3月30日因咳血收住河科大一附院感染科,给予对症支持治疗后好转出院。董先生认为医院存在过度诊疗情况并进行投诉。
二、患者反映相关问题处置情况
河科大一附院表示,因患者已在社区医院行部分肿瘤标志物检查且家属要求不做肝炎筛查,诊疗过程中仅依治疗所需行TAP(肿瘤异常蛋白)检查、感染性疾病筛查,使用头孢派酮舒巴坦(乙类药)是基于患者病情选用,使用前也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并经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董先生对本次治疗及收费存疑问的情况,院方进行解释答复。
我委工作人员于2023年4月20日9:00电话联系诉求人,告知其调查情况,诉求人表示理解。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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