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代表了去年入职我市的某单位职工群体。入职之前我们就听说来洛阳工作后,满足条件可以认定青年人才(我和我的同事都符合青年人才认定条件),认定青年人才后,满足缴存基数的标准后,最高能够申请65万的公积金贷款。当时这个政策对我和我的同事们来说是一个重大吸引,因此我们也坚定的选择到洛阳工作。由于去年刚入职,处于见习期的我们还暂时无法申请青年人才证书。本想今年申请青年人才证书,进而去享受青年人才证书给我们带来的福利优惠。结果得知今后洛阳市不在认定青年人才了。这让我们这些还没来得及评定青年人才的职工何等心凉!优惠政策的取消或者变动,可能是市领导通盘考虑。但对我们这些政策变动前,受政策优惠的吸引,来洛工作的职工是多么的不公平!
据悉,市住房保障部门已与人社部门成立联席会议,对满足条件而未申请青年人才证书的职工继续提供住房补贴优惠的发放(由人社部门审核条件)。望公积金中心能够效仿。感谢倾听!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4-10 16:04:2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建议已收悉,中心也将及时关注我市青年人才工作有关情况,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