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雷正道,现年56岁。
3月18日中午12:18左右,本人因事独自骑行自用两轮电动自行车(安全佩戴头盔),由东向西正常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至西工区中州路与解放路十字路口东约100米非机动车道处,被一辆超速行驶的蓝色机动三轮摩托车(编号03-22)挂到,车辆摔倒致膝盖和脚掌跌至地面受伤,腿部大面积红肿,疼痛难忍,十余日无法下床行走,至今状况有所改善,但仍然行走不便。
肇事车辆挂倒本人后有一次明显减速,但又加速离去。本人倒地后强忍疼痛起身扶起车辆追至中州路与纱厂路十字路口东50米处,不见肇事车辆,于12:21报警,后一名交警同志到场,了解有关情况,事故科负责同志到场后,再次了解情况并拍照取证、填表签字,让家长接离。
3月19日,因腿部不适,至新里程医院检查,医生指出,腿部严重拉伤,脚踝严重扭伤,购买各类药物后归家卧床休息至今。
21日,西工区交警支队事故科警官联系本人,说明调查进展:通过调取事发地监控,确认肇事车辆编号03-22,系老城区垃圾中转站公用车辆。警方现场调查,未找到肇事车辆与肇事人员,疑似有意躲藏,逃避追查。
至今暂无下文。
本次案件中,作为拥有36年驾龄的老司机、近20年党龄的守法群众,本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存在因个人主观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本人不求赔偿,但肇事方作为公用车辆使用人员,严重缺乏公职人员基本职业道德素养,肇事逃逸、畏罪潜逃,躲避追查、情节恶劣!还望领导为民做主,尽快彻查真相,将肇事者绳之以法,鄙人不胜感激!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04-07 09:46:04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通知辖区大队与您联系,经核实当事人对辖区大队事故中队的事故处理没有异议,主要是呼吁老城区环卫局配合当事人处理该事故。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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