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投诉为第40次投诉!
对于主管部门在2023年3月24日(图3第18号内容)的回复感到很无语:
1、认定此违建搭设的只是"棚子",意思是说棚子不属违建;
2、主管部门认定搭设的“棚子”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此条已在图1的“3-再投拆”内容提出),
3、对此处是否是私搭乱建的认定只接受司法判决。在此问下,主管部门于2022年9月28日和2022年12月2日回复中对此违建已进行认定和联合区城管局、自然规划局对该处违建进行依法拆除的回复都是一纸空文么?政府公开的回复如此没有公信力?出尔反尔?
对于“对此处是否是私搭乱建的认定只接受司法判决”的回复,不知道我们的执法人员是否董法?建议主管部门去学习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洛阳市城市区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方案》,也去看下主管部门下发的自拆通知书最后一段是如何描述的。不懂法如何执法?回复的专业性和法律依据何在?
主管部门带头为私搭乱建挡风遮雨,私搭乱建何时休?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04-03 16:24:22
网友您好:
2022年城市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时,我办已对该户搭建阳光房周边玻璃幕墙进行拆除(由于业主反映设置顶棚为防止高空抛物、雨水倒灌等侵害采取的防护举措,业主承诺对未拆除部分自行整改,经与物业核实情况属实)。后期该户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被多次举报。 接举报后,办事处已联合区城管局、物业现场核实,督促业主进行自拆,但是,业主至今未进行整改。基于此情况,结合我办无执法权实际情况,我办主管领导和综合执法办队员又多次主动与业主沟通,督促其对违建部分自行拆除恢复原貌,但是该户业主一直未进行整改。我办已于近期再次主动与区城管局联系沟通,将尽快到现场联合协调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龙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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