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银保监会针对中国银行洛阳太原南路支行违规放贷一事告知我,说2022年之前购房合同的资金监管问题由住建局负责管理!并明确告知我他们也发现了洛阳市全部银行违法放贷一事,未按合同条款放款至资金监管账户,完全是因为有关部门领导授意!
请问:有关部门你们认可银保监会的回复吗?无论是谁的授意,购房者的权益,购房者用自己信用贷款的钱,到底是如何被堂而皇之的转错而没人负责的?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04-03 10:54:50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此事。经了解,关于您反映合同中资金监管账户的问题,根据《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洛政〔2020〕43号文第十二条:开发企业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将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明确告知承购人,并有义务协助承购人或贷款银行将购房款存入监管帐户。承购人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由购房合同约定的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帐户。且购房人与按揭贷款银行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合同条款中有还款账户等约定。若按揭贷款银行未按《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要求将购房款打入资金监管账户内,我中心将会督促其按揭贷款银行进行整改,若该银行拒不进行整改,请您向其银行主管部门反映此问题。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 63206063、63206571。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