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03-28 16:44:10
网友您好:
依据洛发改(2018)3号文件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前,应与物业买受人或使用人签订停车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价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收费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该物业在其服务区域内对临时停车收费没有进行公示。我单位执法人员立即对其物业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执法人员已告知诉求人当前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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