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名郡物业突然对电动新能源车开始收取停车费,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单方面宣布收取,而且之前办理的都有出入证现在也没用了。小区里面也有充电桩,是否二次收费。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3-03-22 14:55:47
网友您好:
经调查,开元名郡小区地面停车位非常有限,早期办理的车辆月租停车卡没办法满足申请办理月租卡的车位停放,故近期不再新办月租车,以前的月租车到期也不续期了。 对于业主有事需要在地面临时停放机动车的收费标准执行的是:超过90分钟收费每次2元/辆、过夜收费每次4元/辆;新能源电动汽车减半收费即超过90分钟每次收费1元/辆、过夜每次收费2元/辆。前期小区新能源车辆较少,门岗对于小型新能源不收费、大型新能源车按照机动车收费;随着新能源车的普及,目前小区住户拥有新能源汽车逐渐增多,规格也越来越多元化,按照大小区分已经很不合理。近期统一了管理,凡挂绿牌照的新能源车,统一按照小区临停机动车收费标准减半收费(超过90分钟每次收费1元/辆、过夜每次收费2元/辆。)。小区安装的充电桩只收取业主的充电电费,不收取车位费。感谢网民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洛龙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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