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乱象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洛阳市域内存在极其严重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乱象,主要表现如下:
1、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成为普遍现象
旅馆是指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场所。经过调研发现,拒绝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已经成为洛阳市旅馆业的普遍现象。
2、恶意涨价、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在每年的春节、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各旅馆业普遍存在恶意涨价、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违法行为,住宿价格飙升到平时的2倍以上。
某些旅馆经营者向外地游客解释的涨价理由为“三年疫情导致洛阳人没有钱,所以政府允许我们涨价,主要是促进洛阳当地经济发展,市场监管局的领导都知道这个情况,但是人家根本不管”。这意思很明确,他们认为“宰客”是光明正大、合情合理的。
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洛阳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机构领导干部涉嫌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希望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集中约谈全市所有旅馆的法定代表人,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集中签署洛阳市旅馆业诚信经营承诺书,所有旅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相关配送等服务,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执法机构必须坚决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告已经同时呈报河南省纪委监委、洛阳市纪委监委,4月1日牡丹文化节即将来临,届时本人将前往洛阳赏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将一目了然。何去何从,天地可鉴!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关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3-17 17:36:31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在洛阳牡丹文化节来临之际,为创造和谐消费环境,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加强监管,规范商家明码标价,文明诚信经营。节日期间,许多商家会推出降价、返利、打折、内购会等各种优惠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消费者要避免盲目消费、冲动消费。若您发现有相关恶意涨价、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必将严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愿您有一个美好的旅行体验,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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