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3-03-14 10:27:56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健委高度重视,责成河科大一附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诉求人带家人至河科大一附院精神心理科门诊就诊,对所收取的心理咨询费有疑问,遂投诉。对于首次在精神心理科就诊的患者,需要进行心理咨询,该项收费符合《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心理咨询是医师通过对患者详细问诊,评估患者目前精神状况,帮助患者发现自己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根源,改变原有的认知结构及行为方式,必要时进行药物治疗及心理治疗,故收取心理咨询费。对于复诊的患者,只收取挂号费(除去需要心理治疗患者)。
医院门诊部工作人员于3月14日与诉求人电话联系,经积极沟通解释,诉求人表示理解。
医院表示将加强对门诊坐诊医生管理,对患者有疑虑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告知,提高患者满意度。
洛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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