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公积金一辈子就用一次。21年3至10月购房职工活该受到你们出台的错误的预警政策影响吗?活该倒一辈子的大霉吗? 如果政策没有问题为什么不严格执行,有问题政策调整了。受到这个短命政策影响的人怎么办?不给解决了吗?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措施的通知》(洛房公积金〔2022〕9号),制定此政策是为抓好《洛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洛政办〔2022〕41号)贯彻执行,中心根据自身实际,在确保资金运行平稳的前提下,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主动配合上级政策有效实施,阶段性取消资金风险预警对个人可贷额度的限制,更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2021年洛阳市出台公积金预警政策,出台预警措施原因是因为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资金不足。
此份文件中明确规定了,解除预警条件为连续三个月个贷率低于85%。
2021年10月在预警政策出台6个月后,洛阳市变相解除了预警政策,导致2021年3月起实施的公积金预警政策名存实亡。
而今天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如果按照2021年3月预警政策规定,2023年3月洛阳市公积金预警政策才具备解除条件!
我的诉求有以下二条:
第一,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购房,应给予公平对待,不能说缴存职工到了使用公积金买房了,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没钱了,刚办理完贷款不到一天,你们又说有钱了,不限制了。 这种行为是欺诈,这种行为使政府部门丧失了公信力,老百姓还该怎样相信政府部门。如果真的公积金没有钱了,大家一样对待。我能够接受,大家也都能够接受!
第二,如果说基于某种原因,必须在刚出台政策后就要调整政策,也说明政策不够合理,应该给予之前受到公积金预警不合理对待的职工一次正常使用公积金的机会。
刚出台政策就要调整,也充分说明存在着滥用职权的行为。
诚实信用,是行政部门应该遵循的规则,没有诚信,公积金有钱,说没钱,欺骗坑害缴存职工,影响的是缴存职工30年的利益。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3-09 10:15:48
尊敬的网友:您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措施的通知》(洛房公积金〔2022〕9号),制定此政策是为抓好《洛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洛政办〔2022〕41号)贯彻执行,中心根据自身实际,在确保资金运行平稳的前提下,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主动配合上级政策有效实施,阶段性取消资金风险预警对个人可贷额度的限制,更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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