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3-07 15:09:26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洛管委会〔2020〕3号):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1、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2、 第三次(含)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的;3、所购住房系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第三套及上住房的;4、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5、 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6、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的。 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异地缴存职工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缴存地的房屋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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