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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内容
本人于2020年7月17日在洛宁县天翔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购买临翔梧路天祥林语溪岸二期22号楼109号商铺一间,该房屋在近期交房时发现其与当时购买时宣传不符,存在虚假宣传。主要情况为:所购买商铺正门处有承重梁一面,根据宣传及购房合同内内容改房屋门应处于南侧,北侧为玻璃一面。但实物为大门开在了中间,直冲承重梁。该问题已影响到大门正常开闭,且与宣传图及合同内不符。本人多次同洛宁县天翔房地产开发公司沟通联系,协商整改问题。但该公司一直拖尾扯皮不予解决问题。请洛宁县住建局的领导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洛宁县 宣传 商铺 不符 购买 公司 祥林 大门 房屋 临翔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3-03-02 17:00:50
网友您好: 我单位质量监督站对林语溪岸房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未发现质量问题,反映购买时宣传不符存在虚假宣传,建业向市场监管局申诉处理。 洛宁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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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23-03-01 22:42:11 【洛阳市洛宁县】
这个问题应该走法律途径啊,法院起诉,让对方退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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