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甲同开发商2016年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住宅一套,两年后该房屋因欠债被拍卖,买主乙购得。买主乙到市民之家房产部门咨询过户事宣,工作人员答复:该房目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只能等房主甲办完房产证之后,才能过户给买主乙。2021年1月,该房竣工后实测了面积,房主甲同开发商签订了补充协议,交纳了契税。今年2月,房主甲交了维修基金后办理了房产证。之后,买主乙持法院的司法确认书和房产证到市民之家办理过户手续。税务人员不承认房主甲可享受契税满两年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首先,通过法拍平台买卖房屋也是二手房交易的一种方式。司法确认书的实质是取代买卖合同,确认双方形成了房屋买卖关系。只有房主甲取得了房产证之后,再过户给买主乙,此时才能认定房主甲将自已购买的房屋转手对外销售是否超过两年。
其次,买主虽然支付了购房款,取得了司法确认书,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在房产部门的预告登记中,依然记载的是房主甲的名字。此时,房主甲并非未将房屋的物权转让给买主乙。
其三,国税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国税发(2005)89号》文件规定:“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因此,房主甲只有取得了房产证之后,才具备销售房屋的资格。
综上,税务部门只能在房主甲从开发商处取得产证书之后,
又过户给买主乙,才能认定为房主甲完成了销售所购房屋的
行为。如果其所缴的契税已满两年,应当依法免征增值税。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3-02-24 17:21:26
网友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时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8号)有关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孰先”原则是只有在正常买卖情况下税法上判断购房时间的一般原则,而以法律文书确定购房时间的规定是非正常买卖下的特殊判断原则。您的情况为无证房屋司法拍卖,属于非正常买卖,应优先适用法律文书时间判断标准。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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