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年纪大了, 有一套产权性质是“划拨/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产,奶奶想把这套房产赠予给我。 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赠予过程中需要缴纳哪些税?
问题二:赠予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需要的话需要缴纳多少呢?
问题三:房产成功赠予给我后,此房产是我唯一家庭住房,我再交易的话是否会产生个税?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3-02-24 17:21:49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根据您的情况,个人无偿赠与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者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等情形,涉及到的税费为契税,税率为3%。
经济适用房买卖需可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其过户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上市收益金。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上市收益金还需缴纳4%的契税。
关于受赠人再次转让房产,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满五年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减免),增值税5.3%(满两年可以减免)。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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