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开发商,存在但不仅限于以下问题,请相关部门查处:
1、捂盘销售,置业顾问明确告知我118平方户型只有两套房源,但实际有证据表明还有其他楼层房源,制造紧张氛围诱导消费者交了20000万。
2、虚假宣传,看房交钱前明确了,交房装修标准与样板房一致,包括所用材料、电器品牌。签约购房合同与看房承诺不一致,消费者要求补充,开房商拒绝补充,称要买只能按这份协议来,消费者无权补充。且房屋是存在不利因素的,交20000元钱时也并没有向消费者如实公布,这样由于开放商违规销售手段及合同不允许消费者补充导致无法签约。
3、开发商仅提供了20000元,诚意金收款回执单,消费者购房人手里,并无其他证明。协商不一致,我要求退诚意金,开放商却拒绝退款。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02-24 15:12:2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解决。经协调,开发企业请您到售楼中心找王经理协商解决此事。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是双方一种债务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购房人(买方)交付定金后说明这套房子买方已经预定下,开发商(卖方)不能随意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如买方违约想退房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而对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362618、63206063。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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