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和嘉园4号楼购房合同产权为70年住宅产权,当时去不动产中心办理网签时也是70年住宅,
那么同样要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证,却不是70年住宅产权,而非要办理40年商用产权。
政府部门岂能如此出尔反尔?
退而看之,即便购房群体可以接受40年商住产权,
但40年商住产权与70年住宅产权差异太大:一是商住税费远远高于住宅;二是产权年限差30年之久,产权到期后续交土地使用权又是一大笔费用;三是水电费用标准上,商用又是居住用的几倍之多。
这中间的差异,给购房群体造成的损失,总要有人来承担吧!
政府就这样不管了?!
政府就知道卖地,卖完就不管后续问题了?!
随便开发商怎么糊弄购房者了吗?
总结一下,两个问题:
一、政府有关部门如何解释网签时70年住宅产权,而如今产证办理不与网签一致,这中间的信息差,有没有政府部门以及哪些人员的工作失职?甚至是权钱交易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二、如果政府部门不承认是政府的错误,而把责任推给开发商,那么就开发商以70年住宅产权吸引并误导购房者,最终却以40年商用产权给购房者办产证,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不是开发商诈骗吗?政府相关部门为何能置之不理?而当初又是如何授权给相关部门办理70产权网签登记的呢?
请相关部门给购房者一个可以接受的解释。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2-24 10:37:03
网友您好:经查询,该项目4号楼规划:壹至贰层为商业,叁层至捌层为商务公寓。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规定,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关于购房合同问题,请咨询房管部门。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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